推广 热搜: 视频会议  服务器  IBM  交换机  思科  软件  磁盘阵列  MCU  投影机  CAB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日期:2013-09-2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1949    评论:0    
核心提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评定条件: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评定条件

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3、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30万元;

4、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6、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8、企业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9、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0、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2、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3、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

1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2名;

1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打赏
 
更多>同类资质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最新资质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0891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