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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3-09-05     来源: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    浏览:581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201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工信计资[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201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度监督检查方式、检查范围和检查要求

(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两种方式。自查是指获证企业对2011年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称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并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以下称《年度监督检查表》)。抽查分为要求获证企业报送相关材料(原件)和对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

(二)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资质并持续有效的企业均须参加2012年度自查(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中获证企业的企业名称和项目管理人员数量将以2012年4月30日止部资质办确认的信息为标准)。

(三)获证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部资质办取消其资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材料的;

2、拒绝接受抽查的。
 

二、监督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去年已参加过监督检查的获证企业登录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不变。2011年6月16日后新获证的或资质级别发生变化的企业,部资质办在本通知下发的同时,会将其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发至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须将登录信息告知相关获证企业。

(二)获证企业须登录部资质办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点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218.249.201.164/sio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由于今年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部分功能进行了更新,企业须先认真阅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度监督检查表填表说明》,并按其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获证企业须在2012年6月8日前完成在网上填报和提交《年度监督检查表》的工作。

(三)地方主管部门应按照部资质办要求,对获证单位报送的《年度监督检查表》进行确认,并在2012年6月29日前,将获证企业填报的《年度监督检查表》在网上统一提交部资质办。

(四)地方主管部门对于获证企业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抽查工作(获证企业数量少于30家的,比例不低于20%),并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拟抽查企业计划表》在网上提交至部资质办。

(五)20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地方主管部门应根据抽查计划,组织抽查。部资质办将会同部分省市地方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参与抽查工作。

(六)地方主管部门在年度监督检查结束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将纸质的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总结和抽查记录报部资质办,工作总结的重点是阐述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对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地方主管部门还应在网上提交《参加监督检查的企业数量统计表》和《未参加监督检查企业明细统计表》两份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企业在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时,财务数据须按照审计报告填报。

(二)自2009年起,部资质办已要求所有换证和升级的企业必须填报往年《年度监督检查表》所填报的数据,并与换证和升级时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部分企业由于存在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直接影响了换证或升级结果。地方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企业认真对待自查工作,准确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避免今后因为数据不一致,影响企业资质换证或升级。

(三)在近几年监督检查工作中,部资质办屡次发现企业出现申报数据的小数点标错、数据串行等错误,甚至个别企业将申报数据单位“万元”误为“元”填报。地方主管部门须严格把关,避免统计数据出现严重误差。

(四)关于企业对填报的《年度监督检查表》进行修改的要求:

1、企业在网上填报《年度监督检查表》期间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

2、企业在网上提交《年度监督检查表》后,至8月31日前如需要修改申报数据,则需要在网上提出退回申请和退回理由。如地方主管部门尚未向部资质办提交《年度监督检查表》,地方主管部门则在网上签署意见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同意后再将《年度监督检查表》退回企业,企业方可修改数据;如地方主管部门已向部资质办提交了《年度监督检查表》,地方主管部门则需要在网上向部资质办提出退回申请和退回理由,待部资质办在网上签署意见并执行相应的操作,同意后再将《年度监督检查表》退回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再退回给企业,企业方可修改数据。

3、8月31日后,企业仍可登录资质管理和服务平台查询本企业的相关申报数据,但是企业不能修改任何数据。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如获证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六)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地方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如期顺利完成。

(七)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

010-68208065,010-68208063

联系人:柳 杨  娜仁图雅

电子邮箱:sio@miit.gov.cn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2012年度  系统集成资质  监督检查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电子四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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