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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集中监控系统相关规范

时间:2012-03-30 14:43来源: 作者:z544181081
本规范规定了机房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本规范适用于对机房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几大项,其它机房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可以参照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机房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本规范适用于对机房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几大项,其它机房监控系统相关设备及系统可以参照标准。
名词定义
下列名词用于本规范。
设备监控系统
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变配电、照明、空调与通风、给排水和电梯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测、控制和管理为目的的综合监测管理系统。
控制器
以测量技术为前题,完成被监控设备的参数和状态的测量,并实现控制的控制装置。
检测
基本条件
设备监控系统检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a)    本章所规定的技术文档齐全、完整并为有效文件;
b)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已经过设备验收检验、施工、安装过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等,结论合格且记录齐全;
c)    设备监控系统已正常连续运行1~3个月,并有运行记录。
d)    设备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已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检测内容
现场检测
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DDC控制器安装应规范、合理、便于维护。
中央监控站所显示的数据、状态应与现场的读数、状态一致。
执行机构的动作范围、动作顺序与设计要求相符。
参数超过允许范围时,应产生报警信号。
控制器的检测
启停被控设备,相关设备及执行机构动作的顺序符合设计要求。
改变被控系统参数设定值,其相应执行机构动作的顺序/趋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央监控站停机,DDC控制器能正常工作。
DDC控制器掉电重新恢复送电后,能自动恢复掉电前设备的运行状态。
DDC控制器与中央监控站通信网络中断,现场设备应保持正常的自动运行状态,中央监控站应有DDC控制器离线故障报警信号登录。
控制器时钟与中央监控站时钟保持同步。
中央监控站的检测
现场状态发生变化,中央监控站屏幕上的状态数据应被刷新,且记录响应时间。
通过中央监控站控制各子系统模拟输出量或数字输出量,现场执行机构动作应正确、有效,记录动作响应返回中央监控站的时间。
模拟DDC控制器故障,中央监控站屏幕有报警故障数据登录,记录其响应时间。
中央监控站掉电重新恢复送电后,中央监控站不应丢失数据、且能自动恢复全部监控管理功能。
中央监控站人机界面应汉化,并以图形界面显示设备状态。
中央监控站能以报表或图形方式,提供所有或重要设备运行的状态信息。
软件功能齐全,操作方便。
数据通信接口的检测
监控系统与有通信接口的设备以通信方式相连时,应进行通信数据的检查。

空调与通风监控系统
应对空调系统进行温度、湿度自动控制,应实现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启停控制,应实现空调机组设备的联锁和保护控制。
应实现对空调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的监测、记录与报警。
应对变风量系统实现节能运行方式。
应对通风用送、排风机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并可按空气环境参数要求自动控制启停。
冷量、热量计量设备的检测。
变配电监控系统
对变配电系统进行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参数的测量与记录。
应对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自备发电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进行监测。
照明监控系统
宜按照照度或预设时间表对公共照明设备等进行控制。

检测方法
核查工程的必备文档和进货检验、施工和安装过程检验、系统测试的全部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系统及系统间的联动各项功能以现场演示及设定相应参数进行检测。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或抽样方案。系统数量不大于5时全部检测。空调与通风监控系统按照系统抽样,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按GB/T 10111;其他监控系统,按照点数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按GB/T 10111。
检测设备
用于检测的设备应具有合格证和计量认证,其使用和计量校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用测试设备或仪器以及特殊工具,如无相关标准或规定,其精度等级应高于被检测参数精度等级要求。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包括:
测试依据;
检测设备;
检测结果列表;
检测机构。
不合格项处理
全数检验的同一类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作详细记录后,允许该不合格项经修复后重新检验合格。
被抽样检测项目不合格数比例不超过相应抽样总数的1%,则视为抽样检测合格。不合格点应进行修复后复检达到合格。
被抽样检测项目不合格数比例超过相应抽样总数的1%,则应加倍抽测,若此时不合格比例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合格,不合格点应进行修复后复检达到合格。若不合格比例仍超过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合格。
检测机构
检测须由获得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验收
建设方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交由建设方组织的有关专家、检测机构代表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
验收大纲
验收前,应编制验收大纲;验收大纲由测评机构或验收组提出。
 验收条件
系统检测报告。
系统运行报告。
文档
在对系统验收时应出具以下技术文档:
招标书;
投标书;
合同书;
设计文件;
材料设备接收单和合格证,关键产品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设计变更说明文件;
系统操作手册;
用户使用报告。
上述文档可以是独立文件,也可以是整个数字化系统工程文件的相应组成部分。
验收程序
由承建方向建设方提交验收申请;若具备验收条件,建设方组织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测试。
验收组或第三方机构向建设方提交测试报告和验收报告。
验收结论
由测评机构或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做出验收结论,在各项目均合格的情况下验收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则应限期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来自:佳创达科技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jcdkj.tcsw.cn/new_16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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