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服务器  网络  机房  CISCO  交换机  IBM  监控  综合布线  上海  思科 

欢迎有资源的公司与我们合作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16-03-17 13:5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渠道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54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为了便于渠道的整体规划和管理,确保各代理商的利益,北京育网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网科技)特制订以下渠道管理办法:
一、渠道原则
  育网科技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渠道代理商,以较快的速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概念新、质量可靠的教育软硬产品。
二、代理商类型
  育网科技渠道代理分为办事处、核心代理和普通代理,不同类型代理享受不同的价格政策优惠。
  办事处:负责对区域内核心代理的管理。
  核心代理:销量较大的代理商。可发展普通代理并与之签订协议,与育网科技拓展的普通代理享受同等待遇,产品供应由核心代理提供,育网科技只对核心代理及自己拓展的普通代理进行供货。
  普通代理:销售较小的代理商。普通代理之间不设置价格差,保证其同一区域市场内的价格一致性,重点扶持守信誉、实力强、有发展的渠道代理。
三、代理待遇
  1、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制定了市场的长远发展计划,将代理商按其投入和业绩发展进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2、核心代理由育网科技和办事处负责拓展和管理,可直接发展普通代理。核心代理也可从业绩优良的加盟或销售业绩突出的普通代理中升级。普通代理取得核心代理资格须有半年以上的考察期,并具备成为行业内有影响的代理商的实力和发展趋势,经育网科技确认后授权。
  3、有核心代理的地区,育网科技将协助核心代理开发当地的普通代理,共同努力将核心代理培养为育网科技教育产品的区域销售核心。核心代理在当地发展的普通代理,须与育网科技公司签约备案,以利统一宣传、规划,育网科技将不直接向核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代理商供货。
  4、育网科技根据普通代理销售业绩的增长、技术服务能力的提高及信誉等情况,可将其升级为核心代理,并将其扶持为区域销售中心,推广市场的成功经验。相反,也可以将不合格或严重违规的代理商取缔或降级。
  5、各级代理商可参与育网科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在全国各地开展的项目和与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和协调。
四、价格政策
  育网科技统一制订产品的市场指导价格参考价、办事处代理价格、核心代理价格和普通代理价格,同时各代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各级代理商对直接用户的市场零售价可参考育网科技各产品市场指导价。
  2、敬请育网科技各级代理商认真遵循制定的育网科技教育产品市场价格。如有严重违规现象 , 一经核实 , 育网科技将保留终止与其合作的权利。对个别代理商违反渠道价格管理政策的行为 , 其它代理商有育网科技投诉的权利 , 对此种行为的处理办法 , 由育网科技协调并处理。对严重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扰乱价格体系代理商,将根据情况进行以下处理:
  (1)取消优秀代理商评选资格,通告渠道; 
  (2)降低级别,提高折扣率; 
  (3)终止合作,扣除信誉保证金; 
  (4)保留对其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追究法律责任。
五、结算政策
  代理商订货时须以《订货单》的形式向育网科技提交订货申请。代理商应提前将相应的货款汇入育网科技指定帐户,并随《订货单》传真电汇底联复印件。育网科技原则上采取先付款后发货,对于代理级别高、信誉好的渠道代理,双方可协商处理。
六、渠道代理考核
  1、销售规划
  渠道代理在整体市场开拓及营销规划的制订和落实 合作伙伴商在市场开拓及营销开始之前须向育网科技提交具体的工作规划,规划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点:
  当地产品市场的基本分析以及主要欲采取的整体营销策略;
  全年的市场开拓计划、宣传广告安排及推广活动预算;
  需育网科技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2、售后服务考核
  合作伙伴应按售后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服务,育网科技公司将定期向用户对合作伙伴进行售后服务质量的调查,并以此作为重要的考核标准之一。
  3、考核的标准及办法
  销售额;
  服务质量;
  市场开拓情况;
  规划完成情况;
  协议及规范执行情况。
  4、奖励与交流
  育网科技每年定期组织召开渠道代理大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及奖励优秀的合作伙伴。对达到考核标准且超额完成销售定额的渠道代理,育网科技对其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如未达到考核标准,育网科技将考虑调整对其代理的政策或撤消其合作伙伴资格。
0相关评论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渠道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0891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