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 16:3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10日至2020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预算金额 | ¥219.2470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龙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390271-8003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390271-8005 |
项目概况 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07-110001-0368
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
预算金额:2,192,470.15
最高限价(如有):2192470.1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清远市公安局洲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改造工程(信息化项目建设)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2.项目整体建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5%.
3.合同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并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备注:采购项目需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持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3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4)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三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2.缴纳投标保证金
(1)缴纳保证金时间:自2020年7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3)缴纳形式:转帐、银行汇款或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480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8003
附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