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8日 19:2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至2020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9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楼 | ||
| 预算金额 | ¥10.86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徐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7696306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喻娟 联系电话:0955-706012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沙 联系电话: 0951-7696306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WJC)2020-060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商用台式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办公设备(详细采购内容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检测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登录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查询融资金融机构信息并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验三证合一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至 2020年07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7:30,派代表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证明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5日)
保证金缴纳金额:2000.00元 大写:贰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
缴纳账户:
户 名: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010001409000141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方式:李喻娟 联系电话:0955-7060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冠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银川市房地产交易大厦主楼1518室
联系方式:徐沙 联系电话: 0951-7696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沙
电 话: 0951-7696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