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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七期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30 10:5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七期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5:3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9日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评审专家名单刘稚、张栋良、何运义、汤全、吴明婷(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59.7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明婷
项目联系电话0991-2982105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七期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附件一.docx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七期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JTF(GK)2020ZF12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JTF(GK)2020ZF12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涉税软件开发和运维七期项目

项目联系人:吴明婷

联系方式:0991-298210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青年路39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俊辉 0991-268136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包号

采购名称

项目用途

合同履行期

一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实名办税系统改造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实名办税规范(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9〕125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便利纳税人办税,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实名办税规范(试行)》,要求落实下列事项:实名信息采集、实名信息验证、实名事项办理、实名关联关系维护、实名办税记录分析与应用。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实名办税系统需要按照总局规范内容进行升级改造。

项目交付时间:2020年10月1日前提供正式版本。

项目实施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线上实名信息采集项目

根据新疆税务局关于实名办税相关要求,纳税人必须进行个人实名信息采集,以及关联企业信息维护后,才可以实名办理涉税业务。为了在疫情期间,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理实名采集,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因此,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线上实名信息采集功能,实现实名办税功能全流程线上办理。

项目交付时间:2020年10月1日前提供正式版本。

项目实施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谭婷、窦世娟 0991-4833033转8003、8012,1365990373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9日

总中标金额:59.7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第一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实名办税系统改造项目

    中标单位: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金额:¥298,000.00元

 

第二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线上实名信息采集项目

    中标单位: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

    中标金额:¥299,200.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82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所规定标准由中标企业下浮3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刘稚、张栋良、何运义、汤全、吴明婷(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表一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其他: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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