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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30 09:2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行政区域合肥市公告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1:5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4日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8日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224.7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健、余涛
项目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采购单位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老师,0551-62901718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健、余涛;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附件:
附件1挂网资料-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rar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合肥工业大学的委托,就“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FUT-DX-2020-024/ZB20200533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FUT-DX-2020-024/ZB202005332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联系人:彭健、余涛

联系方式: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施老师,0551-629017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正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彭健、余涛;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6月04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28日

总中标金额:224.7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83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公告正文

 

评审专家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正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HFUT-DX-2020-024/ZB2020053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4日

开标日期:2020年06月28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柒仟捌佰元整(¥22478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评审专家:安福全、孙宗植、李少波、孟宪军

采购人代表:赵玉顺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方式:0551-6290171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18-19层

项目负责人:彭健、余涛

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13339290921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64%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捌拾伍元整(¥18385.00)

公告期限: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6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88号港澳广场A座2406室,联系电话:0551-65860136-8631,电子邮箱:ahdxpm2@163.com。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9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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