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河县各小区及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19: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9日 12:00 至 2020年07月06日 2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2441.9488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志建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99067900 | ||
采购单位 |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友好北路1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6-62650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克兰郡三期一栋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99067900 | ||
附件: | |||
附件1 | 青河县各小区及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doc |
一、 招标项目编号: QHZFCG-2020-33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青河县各小区及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 | 不限 | 24419488 | 台 | 采购9套高压充电设备、8套直流充电设备、46台交流充电设备及配套电器设备(含安装)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第22条的规定;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4.1.须提供有效的税务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营业范围包含充电桩或汽车充电系统及设备的生产或销售及安装等相关内容;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电监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2.报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合格的销售企业。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5.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29 至 2020-07-03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标书售价(元): 10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的打印截图(查询日期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到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市团结路街道红墩路12号将军城克兰郡3期1栋二楼)报名。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21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八、 开标时间: 2020-07-21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青河县各小区及停车场充电桩建设项目 | 3000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行 | 30150801040001587 | 转账 | 按标项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志建
联系电话: 13399067900
地址: 阿勒泰市红墩路12号将军城克兰郡三期一栋新疆鑫诚正昊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人名称: 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叱干凯
联系电话:18719929187
地址: 友好北路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青河县采购办
联系人: 周海涛
监督投诉电话: 1869926556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