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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1 12:0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数据库管理系统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20年05月20日 17: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542556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纪先生0431-85542556
代理机构名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马欢欢0431-80887597

  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JYZFJL2020-05-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31-855425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纪先生0431-855425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欢欢0431-80887597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ZCWT2020-008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采购需求:建成覆盖长春高新区的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大数据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对长春高新区宏观及产业经济运行、楼宇经济、企业群及重点企业监测和运行分析。分析主体涵盖高新区内部工业、商贸和服务业企业,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和商务楼宇,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1.2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1.3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1.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1.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8)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采取网上汇款,转账单位须将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支付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YZFJL2020-05-19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6月11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GXZCWT2020-008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长春高新区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50万元;

采购需求:建成覆盖长春高新区的产业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大数据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对长春高新区宏观及产业经济运行、楼宇经济、企业群及重点企业监测和运行分析。分析主体涵盖高新区内部工业、商贸和服务业企业,以及各类产业园区和商务楼宇,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质量要求: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执照包含相应经营范围;

1.2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6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1.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方式: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6)近一年(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8)具有近六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4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须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jyz111@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并与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确认报名材料是否合格,未确认或因未注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确认的,投标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加盖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见本公告“7.联系方式”。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采取网上汇款,转账单位须将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支付成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国家广告产业园2号楼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APP”视频会议方式开标,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视频会议,如未及时参加视频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投标文件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85542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联系方式:0431-80887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欢欢

电 话:0431-80887597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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