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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IDC机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5-20 15:2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IDC机房租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石家庄市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7: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0日 14:05  至  2020年05月26日 14:05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采购文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发布,投标人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 14:00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206(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预算金额¥35.9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7633260600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1-86059798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8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IDC机房租赁服务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3600150002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7633260600
采购人:石家庄市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6059798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预算金额:35.9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1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2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采购文件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发布,投标人应及时获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206(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冀财采〔2016〕28号、冀社信办发〔2019〕8号文以及石政办发〔2020〕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通信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等有关电子开评标业务指南、文件制作工具,已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公开,请登录该网站“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采购公告期内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关注项目、获取保证金账号、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3.667》(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响应)文件(开、评标过程出现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采用纸质文件开标或评标的除外) 4.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选择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需获取保证金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银行转账’按钮,并在投标截止前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向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选择使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不需要获取保证账号,上传投标文件时,需勾选‘保函’按钮,开标现场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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