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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视频会议维保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27 11:4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视频会议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04月26日 16:3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6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预算金额¥5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022-2446555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边天宇、周建广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视频会议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视频会议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20ZGZC-G-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贞礼

项目联系电话:022-244655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022-244655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边天宇、周建广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度视频会议维保项目,为保证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采购税务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维保服务。维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5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00 至 2020年05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18622538521;邮箱:biantianyu@tjjszb.com。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3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biantianyu@tjjszb.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8622538521。)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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