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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系统软件正版化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3-30 15:4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系统软件正版化采购及服务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办公套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基础软件/操作系统

采购单位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8: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综合办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00
开标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预算金额¥49.8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臧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2-2455559
采购单位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与兴云街交汇路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武先生 18613530199
代理机构名称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女士/臧先生 0352-2455559

  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系统软件正版化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系统软件正版化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DXG-2020-HW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臧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2-24555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大同市御东新区恒安街与兴云街交汇路口

联系方式:武先生 186135301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同市宏扬鼎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臧先生 0352-2455559

代理机构地址: 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办公系统软件正版化采购及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经营。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8.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应的履约能力、经营范围。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综合办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1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大同市平城区迎宾东路116号中铁十七局办公楼二楼22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谈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

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未提供,响应无效。

9.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依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规定,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中,等同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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