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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和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2-11 22:56
详细说明

一、项目名称: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和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手机客户端开发项目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预算总额:119,800.00元

四、项目概况:

随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的增加,落实“以公共财政性资金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关键,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使新的下属单位预算管理透明化、实时化、信息化。因业务发展需求,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需在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上进行独立核算;同时随着各项业务数量的增长,为了提高审批的效率,满足用户便捷使用的需求,对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手机客户端开发,本次开发包含预算申请审批和预算申请发起两个功能模块。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公示时间和投标方式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04日-2019年11月06日下午6:00

投标方式:供应商请登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投标网站(https://amr.sz.gov.cn/bidout/#/index),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账号,对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系统投标操作。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小姐

电话:0755-83070324

邮箱:renxx@mail.amr.sz.gov.cn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附件1:项目需求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04日

附件1:

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和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

手机客户端开发需求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

手机客户端开发

项目金额:11.98万元

随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的增加,落实“以公共财政性资金为重点,以信息公开为关键,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的重大突破”,使新的下属单位预算管理透明化、实时化、信息化。因业务发展需求,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需在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上进行独立核算;同时随着各项业务数量的增长,为了提高审批的效率,满足用户便捷使用的需求,对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进行手机客户端开发,本次开发包含预算申请审批和预算申请发起两个功能模块。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本系统主要包括首页、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决策分析、后台管理七大管理模块。

2、本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本单位内部各部门进行无纸化办公,包括日常预算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财务支付业务等均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支付,并可实现自动生成会计凭证、日记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科目余额表、总分类账、财务报表等。

3、本系统首页格式可以按照各个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个性化设置,所有内容的数据均由系统自动获取数据;并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本栏目内容的设置。例如,可设置部门执行情况进度的图文显示及预警提示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简要分析,显示本单位13个部门的排名情况及时序进度、每个月度考核进度等情况等;

4、本系统上线后,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所有事项均应经过预算执行申请和支付报销两道程序,先有预算执行申请,方可走采购和报销程序。一个预算执行事项,可以多笔报销。
5、本系统上线后,在财务报销环节,简化了报销手续,报销人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报销申请单后,只需扫描报销所需的发票和进度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原件直接送至财务部门,系统可按照设定流程,依次提交给相关审核人及领导,进行审批,待所有审批流程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6、支付手续办理完成后,会计可在系统直接生成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可生成日记账、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科目余额表、总分类账、 财务报表等。

7、开发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手机端审核功能,可以在手机上进行预算申请审批和预算申请发起,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联合惩戒清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与深圳市企业注册局签署正式服务合同。

(三)项目进度安排: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共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中标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付款,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履约担保金:

(六)验收要求

各功能正常运行,即具备验收条件。

(七)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电话支持:即时响应;

2.软件故障:服务人员24小时之内响应;

3.重大问题:48小时给出解决方案。

4.远程维护:实时。

5.对新系统具体功能,操作步骤,确保操作人员能熟练利用立成系统平台这一工具完成具体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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