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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交警智能信号灯信息管理系统设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24 11:3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宁交警智能信号灯信息管理系统设计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6: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10月23日 17:00  至  2019年10月30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30
开标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祯妮、李胜虎
项目联系电话52370020、62261259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曹一磊 23039854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宁区江苏路50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宗祯妮、李胜虎 52370020、62261259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宁交警智能信号灯信息管理系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宁交警智能信号灯信息管理系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1909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祯妮、李胜虎

项目联系电话:52370020、622612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联系方式:曹一磊 230398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宗祯妮、李胜虎 52370020、62261259

代理机构地址: 长宁区江苏路5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宁公安分局拟购买长宁交警智能信号灯信息管理系统设计服务。详细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为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项目;(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七、其他事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7:00 至 2019年10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21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0-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30(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审核。审核通过后,前往江苏路500号21楼填写报名信息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路500号17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清晰复印件(具有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清晰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清晰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清晰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资质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须加盖公司公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2019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前按规定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正式澄清函件送至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7楼(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回复各投标单位。

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其中:“信用中国”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报名时需携带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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