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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公安局加密机房建设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9-18 21:2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城固县公安局加密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终端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收发设备/网络分配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收发设备/网络收发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光纤转换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接口,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终端控制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终端接入设备

采购单位城固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城固县公告时间2019年09月17日 17:5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8日中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评审专家名单徐春天、吕彦荣、葛林泽、何俭荣、沈智荣
总中标金额¥19.17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7829064020
采购单位城固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一路北段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长青家园1-1-4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
附件:
附件1合同条款.docx
附件2招标公告.jpg
附件3评标结果候选人名单.jpeg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城固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城固县公安局加密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固县公安局加密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782906402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城固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西环一路北段1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具体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其金额不受市场和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货物技术规格、数量:即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型号、数量与文件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技术规格及型号相一致。

3、知识产权:即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中标货物(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4、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

中标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和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推迟工期,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中标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原由、拖延的期限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在收到通知后,尽快进行情况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者通过协商加收误期赔偿金。

5、项目(交货)地点:城固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6、包装: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7、运输:中标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8、资金结算。

8.1按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付款方式执行。

9、标价计算依据

标价应包括全部设备费、运输费、安装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安装调试费、包装费、保管费、运输保险费、进口件关税、两年免费维保费、为发包方指导培训费等含税全包费用。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具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该工程不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施工队伍。中标人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保卫、环保等事项全权负责,自行办理施工有关证件;中标人与采购人施工配合费(包括水电费用等)由招标人和采购人自行协商解决;本工程按国家现行检验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1、质量保证

中标供应商使用的设备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功能、安装或其他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招标组织机构。

中标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12、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设备设施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13、验收:完工后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招标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采购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14、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5、不可抗力。

15.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5.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

15.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6、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17、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招标组织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中标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18、合同一式两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采购人

(盖章)

成交供应商全称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2019年9 月20 日

日期:2019年9月20日

19、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长青家园1-1-4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女士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8日

中标日期:2019年09月16日

总中标金额:19.1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陕西启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191711.88元

服务期限15日历天

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徐春天、吕彦荣、葛林泽、何俭荣、沈智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室内纸面石膏板轻质隔墙,600*600mm铝扣板天棚吊顶,铺设陶瓷面防静电地板,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安防设施的安装等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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