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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8-31 08:0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8月30日 11: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8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锦辉、张妃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06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军 010-66230721
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锦辉、张妃 010-68405006
附件:
附件1技术需求.docx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73-1941GNOAFWGK227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锦辉、张妃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地址:北京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联系方式:马军 010-662307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锦辉、张妃 010-684050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1个包,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本项目为采购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系统建设实现办公无纸化、一体化、文档全电子化、流程全电子化,提高公文处理及政务工作运转效率,方便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使办公管理更加严密和规范。

要求本平台要有先进的架构,设计要有前瞻性及可扩展性,并为集成招标人已有业务系统或新建业务系统打下良好基础。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供应商。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若邮购每份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3.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9.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 《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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