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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13 11:3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石景山法院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7月12日 18:1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7月15日 09:30  至  2019年07月19日 17: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邮箱(bjplgc@163.com)审核获取或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获取
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5日 09:00
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249.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42471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8899718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6442471
附件:
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x

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景山法院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景山法院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946102_00000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纬地

项目联系电话:010-564424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联系方式:李雪松,010-688997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纬地,010-5644247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石景山法院诉讼运维及卷宗同步生成服务项目,诉讼档案运维主要是诉讼档案归档后电子化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服务。数量: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7-15 09:30 至 2019-07-19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bjplgc@163.com)审核获取或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邮箱(bjplgc@163.com)审核获取或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724室获取

2、每套人民币500元/包,如需电子版需要另加人民币50元。若邮购,须加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3、报名流程:

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发至报名邮箱(bjplgc@163.com)审核,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并确认报名费到账后,将PDF电子版招标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视为报名成功,若邮购纸质版招标文件请在邮件中备注收件人信息。

4、供应商缴纳标书费须采用电汇方式,请汇至下面帐户:

账户名称:北京沛霖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郁花园支行

账号:1105 0184 7100 0000 0443

5、汇款备注写明: PLGC-2019-ZB1011报名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8-05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08-05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院3号楼7层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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