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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9年信息化运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7-01 10:39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9年信息化运维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5: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获取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京都信苑饭店10层会议室
预算金额¥233.09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唐婷、朱宏波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45 13366662298
采购单位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010-82205637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洋、唐婷、朱宏波010-62108145 1336666229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9年信息化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9年信息化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TC190P65E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唐婷、朱宏波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45 133666622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8220563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唐婷、朱宏波010-62108145 1336666229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时限

项目限价(万元)

1

基础网络运维类

自合同签订起5个月

59.65

硬件维保类

自合同签订起8个月

60.30

业务系统运维类

自合同签订起12个月

91.10

信息安全运维类

自合同签订起5个月

22.04

  •  

233.0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 投标人必须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3.0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室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京都信苑饭店10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62108145、62108223
传  真:010-62110685
电子信箱:bt128@vip.qq.com
联系人:  刘洋、孙勇、唐婷、王雪菲、朱宏波、王巍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采 购 人:生态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    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期限与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一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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