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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6-18 11:04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莆田市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19年06月18日 08: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6月18日 08:00  至  2019年07月03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9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195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秀芳、潘宇彬
项目联系电话18950717188
采购单位莆田市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5071718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4-221139818950769235

受莆田市信息中心委托,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300]PTHS[GK]2019009、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300]PTHS[GK]2019009

2、项目名称:莆田市2018年海防视频监控系统项目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莆田海防视频监控站新建、升级改造 1(项) 16,760,000.0000
16760000 335200
2
2-2 莆田海防监控管理中心 1(项) 2,750,000.0000
2750000 55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2,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由资格审查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监督人员在评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检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站系统集成准入单位。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站系统集成准入单位。
包:2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中心系统集成准入单位。按照国家边海防办有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在《边海防监控设施建设集成单位准入目录》中的边海防监控中心系统集成准入单位。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06-18 0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9-07-03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9 08: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7-09 08:3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信息中心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249号

   联系人姓名:林明

   联系电话:1895071718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项目联系人:金秀芳、潘宇彬

 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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