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加固项目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3日 20:3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21日 16: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5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 号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 ||
| 预算金额 | ¥15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红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4892533 | ||
| 采购单位 | 北京教育考试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8283727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0-84892533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公告-考试院等保测评及加固.docx |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加固项目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加固项目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SY201901-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红梅
项目联系电话:010-848925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教育考试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
联系方式:吴镝,828372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红梅,010-8489253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加固项目
采购项目的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按北京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的要求,从2014年采购人开始增加对二级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等级保护测评工作。为此本项目将继续为剩余的二级系统开展安全测评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投标人应在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测评机构名单内,需提供测评机构名单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自身不具备上述证书(证明),则提供其针对本项目选择的测评机构的上述证书(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还须提供该测评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格式自拟,须加盖等保测评机构公章)。
3、投标人须从采购代理机构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6-14 09:00 至 2019-06-21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14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7-05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07-05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2 号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先在本公司网站进行注册,网址:http://bid.aited.cn;具体注册事宜详见网站注册流程。
2、购买文件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