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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兽医实验室检测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5-25 14:2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兽医实验室检测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改造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半导体直、变流设备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行政区域甘肃省公告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6: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5月25日 00:00  至  2019年05月31日 23:59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兰州广场西口华瑞大厦4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43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江山
项目联系电话0931- 8342480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徐家坪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江山 0931- 8342480
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高瞻、范凡 0931-8726093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1911048.doc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兽医实验室检测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兽医实验室检测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XTC-A-191104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江山

项目联系电话:0931- 83424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徐家坪1号

联系方式:唐江山 0931- 83424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瞻、范凡 0931-8726093

代理机构地址: 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兽医实验室检测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改造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25日 00:00 至 2019年05月31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兰州广场西口华瑞大厦4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职业资格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系统集成管理工程师专业)中级以上资格的人员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确保达项目实施到系统规范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职工(需提供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记录,需附其简历、资质和业绩等证明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项目负责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具有项目经理认证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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