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所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
| 行政区域 | 清丰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 15:2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 15:13 至 2019年05月17日 18:3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31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室。 | ||
| 预算金额 | ¥6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7219107 | ||
| 采购单位 |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丰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0383105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丰县扶贫办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7219107 | ||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丰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文件编号:QC[2019]018-GK05号
二、采购内容: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点击下载)
三、采购预算价:650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投标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含环保设备、环保设备安装及服务、环境监测等任意一项及相关类内容),招标项目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4.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
4.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政府采购活动。
4.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方便投标人,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www.pyzfcg.gov.cn)、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pyggzy.com)公告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2、本次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补遗文件、变更事项将发布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投标人任何信息,无法书面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阅,并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3、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标书下载截止时间前)内向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六、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17日。
2、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3、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开始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5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六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八、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扶贫办二楼
项 目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19107
监督单位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0393-7213676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31059
九、公告发布网站: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
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puyang.hngp.gov.cn/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ww.pyggzy.com
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