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能化档案室建设费用(包含数字化档案整理录入工作)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清河县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16: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4月16日 10:07 至 2019年04月23日 10:07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1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21.422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8-5230900 | ||
采购单位 | 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9-829008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8-5230900 |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智能化档案室建设费用(包含数字化档案整理录入工作)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470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张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8-5230900
采购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0082
代理机构: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230900
预算金额:121.4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5月1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4-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4-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或销售和家具生产或销售的相关描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有效期为7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智能化档案室建设费用(包含数字化档案整理录入工作)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47010020005
项目联系人:张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8-5230900
采购人: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泰山中路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0082
代理机构: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230900
预算金额:121.4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5月1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4-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4-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软件开发或销售和家具生产或销售的相关描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3、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有效期为7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行业规范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的各项指标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