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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古籍文献数字化扫描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3-06 13:20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古籍文献数字化扫描项目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06日 09:2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2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室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4:30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预算金额¥203.0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赵勤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98105、68798440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璐010-85007056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琳、赵勤010-68798105、68798440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古籍文献数字化扫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古籍文献数字化扫描项目

项目编号:XDZC-GG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琳、赵勤

项目联系电话:010-68798105、6879844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前街4号

联系方式:张璐010-85007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琳、赵勤010-68798105、6879844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海淀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古籍文献数字化扫描项目

故宫博物院藏书以流传有绪的清代宫中旧藏为主要特色。其渊源可上溯至宋元,风格特色鲜明。武英殿刻本、明清内府精抄本,历代佳刻、地方史志及满、蒙、藏等民族文字古籍等,均为善本旧籍;帝后服饰图样、皇家建筑图样、旧藏照片、昇平署戏本和陈设档案,以及佛释经籍、皇帝御笔和名臣写经等,均为特藏。此项目建设选目主要以入选第一至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为主,其次为本馆特色古籍文献等。

此项目古籍数字化扫描加工及数据整理工作期限为36个月,工作总量约72万拍。

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设施条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4)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均无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中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注:投标人必须从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3.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6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7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等。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6%的价格扣除。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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