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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综合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729号)

  • 发布日期:2019-03-05 12:2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7〕5729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5: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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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综合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729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原装正品。 2)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需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 资质; 4)投标人需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人防信息系统建设保密项目设计(施工)甲级证书。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需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授权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不需要) ④资质证书 ⑤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 ⑥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8月04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11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青年农场南一公里市检察院北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张鹏宵
采购人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卢星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68663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6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577330 货物   1.0 根据自治区人防办工作安排,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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