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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2016 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8〕7334号)

  • 发布日期:2019-01-22 10:5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公〔2018〕7334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1日 22: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公告正文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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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2016 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334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 22 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的能力;(3)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经检察机关查询并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未在东河区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6月06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3 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答疑会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15:00
答疑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4 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4 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29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东河区财政局 4 楼会议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 东河区二里半
采购人联系人: 张彤
采购人联系方式: 41220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河区和平路中段11号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东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刘庭禄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933963
采购文件: 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2016 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项目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805,5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245974 货物 1.0 《2016年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视频监控建设工程》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南海湿地管理处、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东河区采购中心

2018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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