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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外全彩色LED屏显示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4-02-27 15:17
详细说明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户外全彩色LED屏显示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人:滕宜海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55号                  联系电话:0633-877531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吕红  杜以娟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电子信箱:zb_lvhong@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户外全彩色LED屏显示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4-1008
招标项目内容: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P10户外全彩色LED屏显示系统的建设;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LED屏)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4.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1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下同)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4年3月18日9:0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3月18日9:3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4年3月18日9: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日照新市区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四楼第六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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