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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9-01-08 10:2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服务

采购单位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兴庆区公告时间2019年01月07日 18: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14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银川市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项目联系电话0951-6192067
采购单位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4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6192067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8楼801招标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娇 0951-8765689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

项目编号:SZYL-2019NX-政采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鹿

项目联系电话:0951-61920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40号

联系方式:张晓鹿 0951-61920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娇 0951-8765689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8楼801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招标事宜,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计划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具体采购事宜如下:

一、委托编号:SZYL-2019NX-政采0007

计划编号:2018NCZ(YC)001527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项目名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

五、采购内容: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智能信息系统

六、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不划分标段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三个月201810月-12连续缴纳记录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进行网上报名。

    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③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CA锁办理业务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9980000咨询即可。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月28日上午9:30(招标人自上午9:0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银川市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上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注:投标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银川市)“变更补遗”公告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开标时间:2019年1月28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  址: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联系单位: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晓鹿     电 话:0951-6192067

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娇    电  话:0951-8765689

投诉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加波  联系电话:0951-688883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 系 人:张晓鹿     电 话:0951-6192067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利群西街40号

代理机构: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娇      电    话:0951-8765689/18995130280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8楼801招标部

 

天津神州亿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三个月(2018年10月-12月)连续缴纳记录为准,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分别截图打印两个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银川市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 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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