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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温州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09 12:5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温州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品目

服务

采购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区域温州市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8日 17: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开标室)
预算金额¥768.3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联系电话18868195375,15057331757,0577-55876900,18658351011,0577-85851805,0577-88277022
采购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行政审批中心11号楼6楼,鹿城区过境公路车管所北首,机场大道20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68195375,15057331757,0577-55876900,18658351011,0577-85851805,0577-88277022
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凤起东路189号滨江新城时代广场2幢1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5778018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温州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ZGT-HZHQ-GB2018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温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信息系统和温州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1

768.34万元

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方式、网址及时间

1.报名方式、网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云”平台”(http://www.zjzfcg.gov.cn/)上自主提供资格资料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

2.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整至11时整,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发布及开标

发布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8日。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标书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报名均有效,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上午09:30

递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上午09:30  

开标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公共资源交易受理区)。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0577-88363808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76441826

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温州市财政局政府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联系号码:057788506788、057788523909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整。

户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账号:715000120196666999

开户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7点。

注:缴纳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中心窗口开具收据。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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