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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05 11:2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房辅助设备/机房环境监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通信机房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2日 22: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9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预算金额¥1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庆伟
项目联系电话64336810-2235
采购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岳阳路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庆伟 64336810-2235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庆忠 021-26065272 yaoqz510@163.com
附件:
附件1公告18A355.docx

  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TC18A3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庆伟

项目联系电话:64336810-2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地址:上海岳阳路76号

联系方式:赵庆伟 64336810-22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庆忠 021-26065272 yaoqz510@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 数量 1批,简要技术规格:本项目大数据中心建设为在原有实验室基础上改建而成,所有系统建设均应与原有系统无缝对接,且系统具有稳定性及可扩展性。(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超预算做废标处理。
  • 本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
  •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相应网页截图)。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及以上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已购买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11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及附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共和新路1301号C座1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必须现场购买。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被授权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备案;同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原件至现场。

3.必须递交被授权人2018年6月份至10月份,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盖章。

4.必须提交经招标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现场勘查测试确认函(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须自行前往进行现场勘查,且须与原机房相关系统进行联动测试,平台自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

以上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将无法购买本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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