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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字央行”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1-02 12:54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字央行”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18年11月01日 17: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1月02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预算金额¥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640115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先生020-81322246
代理机构名称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小姐020-83640115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字央行”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字央行”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GZJCZBHZ2018RMYH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36401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

联系方式:胡先生020-813222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小姐020-83640115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采购预算(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数字央行”大数据应用平台项目

1项

9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1月02日 09:30 至 2018年11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2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签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报名时,以供应商报名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网上截图打印页;递交投标文件时,以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7.2前期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供应商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上述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8.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签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原件。

注: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证书的复印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需提供一式两份报名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不予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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