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朝阳路等五个地下停车场及综合管廊和永明路中段等四项道路工程建设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刘国民 | ||
行政区域 | 安阳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08日 08:48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09月25日 | 中标日期 | 2018年10月08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瑞金、李豪杰、魏晓风、李芳、宋志萍、刘国民(采购方代表)、王斐(采购方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晓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3387742 | ||
采购单位 | 刘国民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11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2-39621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阳市市民之家A044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3387742 |
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朝阳路等五个地下停车场及综合管廊和永明路中段等四项道路工程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预审、社会资本方采购邀请、开标、评标。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按照公开招标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社会资本方排名,与排名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率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排名第一候选社会资本为预中标供应商。现将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朝阳路等五个地下停车场及综合管廊和永明路中段等四项道路工程建设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8]57号(总第166号)
三、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四、公开招标评标时间、地点:
4.1评标时间:
4.2评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4.3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张瑞金、李豪杰、魏晓风、李芳、宋志萍、刘国民(采购方代表)、王斐(采购方代表)
五、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地点:
5.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
5.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安阳市住建局会议室(市民之家十楼A1002)
5.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田玉启、李娜、刘国民、王莉、曹文静、高丽娜、赵兵
六、预中标社会资本方:
牵头人:安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华清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公路局办公楼11楼)
联合体成员:安阳市市政工程处
法定代表人:李庆书
地址:安阳市铁西路中段
联合体成员:安阳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海如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联合体成员:河南旭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春秀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安楚路东段路北(汪家店村委会西200米)
联合体成员: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定国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246号
联合体成员: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锐
地址:太原市体育北街7号
联合体成员: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令键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2号
七、社会资本方预中标条件:
7.1项目合理利润率:6.79%
7.2折现率:4.89%
7.3运营维护成本:1280万元
7.4竣工决算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05%
7.5停车场最低收入:13亿
7.6项目合作期为29年7个月,其中建设期1年7个月,运营期28年
7.7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作为
受益人的乙方建设期履约保函(由乙方的开户银行出具),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该保函由甲方在乙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运营维护保函提交后一个月内退还
7.8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甲方作为受益人的乙方运营维护保函(由乙方的开户银行出具),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该保函由甲方在合作期限全部终止前一年之日,移交维护保函提交后一个月内退还。
7.9项目公司是由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独资组建,是为实施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依据本合同约定成立的企业法人。
7.10乙方在保证质量和安全并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提出的设计变更,得到安阳市政府及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成本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该部分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工程量减少的,减少的工程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7.11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可随时对乙方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或检验。如果从检查、审核或检验的结果看,任何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其他规定,乙方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使被拒收的工程设备、材料或工艺符合本合同规定。甲方要求检测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纳入乙方项目建设成本,且甲方检测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测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不纳入乙方项目建设成本,且甲方检测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若在任何时候,由于乙方的原因(例如资金未及时到位、工程质量缺陷等)造成工程实际进度落后于经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时,则视为乙方工程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延误违约金按照以下标准约定:
(Ⅰ)延误十日内,每日支付人民币伍万元(RMB50,000);
(Ⅱ)延误十一日到二十日部分,每日支付人民币拾万元(RMB100,000);
(Ⅲ)延误二十一日到三十日部分,每日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RMB150,000);
(Ⅳ)延误超过三十日部分,每日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0,000)
7.13如果甲、乙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4建设期的人工、材料作为工程的可调价项目。人工费按当期价格进行调整;若钢材、商品混凝土(含沥青砼)、商品砂浆、水泥、砂、石灰、碎石、木材、玻璃、砖、加气块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高补低扣。
备注:(1)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基期价格
(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安阳市信息价)
当期价格
施工单位计量申报日期当期安阳市信息价(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安阳市信息价)。
7.1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八、发布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本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关当事人对本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11楼)
采购人联系人:刘主任
采购人联系电话:0372-396217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市民之家四楼A044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晓菲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72-3387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