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委托,就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HNJD[2017]006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吉采代【2017】2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投资 一标段18.878万元二标段:28.5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包括如下种类:
标段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台式计算机 | 台 | 43 |
2 | 复印机 | 台 | 3 |
标段二: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软质防刺衣 | 件 | 28 |
2 | 软质防弹衣 | 件 | 25 |
3 | 防弹头盔 | 件 | 25 |
4 | 软质防弹盾牌 | 件 | 25 |
5 | 防暴服(含头盔) | 件 | 30 |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安装和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有经营实力,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安装、调试和维护等工作;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4)第一标段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厂家3C认证证书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证明;第二标段投标人同时具备警用装备经营范围并提供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警用装备销售批复证明文件。
(5)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应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证书。
(6)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现货。
(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应的资质证书、厂家授权证明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第一标段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厂家3C认证证书,第二标段投标人同时具备警用装备经营范围并提供省级公安部门出具的警用装备销售批复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均为原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资格审查的方法:资格后审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报两个标段,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七、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八、报名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406室(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九、报名必须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十、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 9时 30分
十二、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405室(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十三、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
地址:洛阳市吉利区胜利路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9379536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406室(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联系人:席女士
电话:0379-60112836 15303874888
电子邮箱:13937901891@126.com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