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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儿童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的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30 22:23
详细说明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小型项目,资格后审)

一、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的镇江市儿童医院(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社会发[2016]22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镇江金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1、工程地点:镇江市正东路20号;

2、工程规模:造价约214.39万元;

3、工程估算价(万元):214.39;

4、计划开、竣工时间:至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ZJS2016091080-02 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场项目土建工程 桩基、土建 90日历天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⑤、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件;

⑥、参加资审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c.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⑦、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施工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资格审查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⑧、本地企业需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原件。

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依据镇政建[2014]238号文规定,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意向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开标时投标人如为总部注册在镇江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

5、其他条件:为本标段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施工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贰仟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b.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只需在开标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招标人合同总价的/的履约担保,作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差额保证金:本工程定标结束后,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
1、评标实施细则:
①本评标办法总分为98分,其中投标报价95分,信用标3分。
②投标报价分值计算(95分):

设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算术平均值A的得满分95分;评标价相对算术平均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③技术标的审查:由评标委员的技术评委审查技术标是否满足本工程的施工要求,如在施工方案中存在严重缺陷、不能保证投标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则判定为不合格技术标书,不进行商务标书的评审(严重缺陷指: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方案中重要施工工序缺项以及评标委员会大多数评委认定为严重缺陷的)。

④综合信用分值计算(3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0.03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

2、定标实施细则:

①依据评审结果,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得分并列,全部入围)作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

②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复会,当场公布评审结果,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复会的,不影响随机抽取结果的有效性。

③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于2016年11月30日00:00至2016年12月5日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工程完成一半后付合同价的3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3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付清。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工程建设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5、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6年11月30日00:00至2016年12月5日24:00;6、第七条“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的第②款注4)修改为:“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7、依据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的规定,评标办法第④款综合信用分值计算中的“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条款内容取消,投标人的综合信用分值计算不再区分主项增项。8、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京口区南门大街24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万达广场B03幢2603室
联系人: 虞俊强 联系人: 胡斌
电话: 0511-88773641 电话: 0511-85219927
传真: 传真: 0511-85219927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法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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