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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电子化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1-03 13:11
详细说明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外汇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电子化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电子化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TC16016GQ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志平、丁 敏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094、621081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联系方式:刘先生,llf0015@sina.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丁 敏

代理机构地址: 010-6210815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国家外汇管理局电子化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开发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6.5个月完成系统安装、部署及上线准备。(具体的进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软件开发成熟度CMMI3(或以上)认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流程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4、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投标或中标后转包。如发现执行开发的公司并非中标公司,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向中标人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投标人保证项目组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就全员到位且项目进行中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项目组人员实际能力不能胜任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员更换,更换过程消耗的时间以投标人书面要求更换项目组人员的发生时间和投标人书面确认新到位项目组人员满足项目要求的发生时间为准,如果投标人违背了这些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诺退回采购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且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6、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02日 13:30 至 2016年11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12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定)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原件(按格式提供)

2、投标时间:20161123上午8:30-9:00

3、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49619200362296

4、招标文件公告期: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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