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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监控系统及笔记本电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31 11:01
详细说明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雄县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园监控及笔记本电脑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03600020220

项目联系人:薛征、刘伟涛、赵洪川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75592

采购人:雄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雄县文昌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6150101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75592

预算金额:3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0-3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0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如为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内容包含: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录像机)。(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笔记本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摄像机、录像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摄像机、录像机有效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摄像机、录像机有效的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注: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上述第(4)、(5)、(6)、(7)项资格要求证件需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单位章的复印件,并视此复印件为原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授权内容包含:笔记本电脑、摄像机、录像机);7)、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8)、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9)、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笔记本电脑);1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摄像机、录像机);11)、检验报告(摄像机、录像机);注:若投标供应商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上述(7)、(8)、(9)、(10)、(11)项资格要求证件以加盖生产厂家单位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JXX2016ZFCG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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