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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28 11:00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1005-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6】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330万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建设规模: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安装;

2.4 计划工期:有效工期为40个日历日;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宋 洋

电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邓淳丰、马书洋

电 话:0431-85670001-8034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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