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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公安局宁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机房供电改造、光纤传输网扩容谈判公告

  • 发布日期:2016-10-08 13:31
详细说明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武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宁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机房供电改造、光纤传输网扩容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宁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机房供电改造、光纤传输网扩容

二、项目编号:DMZBZC-2016-030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本次谈判共1包: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宁武县公安局视频监控机房供电改造、光纤传输网扩容

410000

注: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报价单位的首轮报价均不能超出预算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2.项目实施地点:宁武县

3.计划工期及工程款支付: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分期施工,分期付款。

4.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标准等要求。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将工作分包、转包、外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宁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3套。)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00-11: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3.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6:00

地点:宁武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武县公安局

联系人:贺警官

联系电话:13313501128

代理机构: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073585671

联系地址:太原市菜园街2号518室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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