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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9-28 18:24
详细说明

长沙市轨道交通四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总体概述:4号线一期工程从罐子岭站至杜家坪站,线路长33.5km,平均站间距为1.38km,设车站25座;在石长铁路长沙西站北侧、北三环以南的地块内设星城车辆段,在2号线黄兴车辆段东侧设置黄榔停车场;设主变电站两座(分别为咸嘉湖、游泳中心);与1、2、3、5号线共享利用2号线杜花路控制中心。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HNZT-2016GD001

3、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变电所、35kV变电所及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中压环网、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接触网系统、动力照明,系统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其中杂散电流防护系统、接触网系统设备均为甲控乙供设备或材料的全过程(即从招标配合、合同谈判、设计联络、生产监造及检验、设备供货管理、安装调试管理、综合联调、试运行、质保期,直至通过业主最终验收为止)集成管理服务工作,乙供主要设备及材料的招标配合、合同谈判、设计联络、设备监造、工厂检验过程的集成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5、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始至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通过正式验收,委托方出具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最终验收证书止。委托方因施工进度调整造成的工期延长均视为合理工期,投标人须服从工期的调整,不能因此增加费用。

6、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7、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投资估算约800万元,来自企业自筹和财政资金。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入围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气或电力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同等职位是指曾任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含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并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4、入围业绩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4.1、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车站供电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业绩

4.2、具有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车站供电系统设计业绩;

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参与本合同项下集成管理服务范围内设备采购的投标。

6、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至 2016 年 1 1 月 8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www. csjszbb .com )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www.csggzy.com.cn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0月12 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 1月9 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行政监督人员和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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