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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施工监理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18 17:49
详细说明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受委托,对 道路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施工监理 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招投标 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工信部(或中国电子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化监理资质丙级及其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 3.2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道路智能交通控制系统、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施工监理

2 、招标编号:SHXM-00-20160718-1413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jsfscg16-60169/60078

3 、预算编号: 16-16-60078003,16-16-60169001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2个包件,均为独立的包件,供应商可以对任意部分包件或者全部包件进行投标。为了确保施工工期以及施工质量,每位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包件。意思就是第一包评审后的中标单位,进入第二包的评审后,仍排名第一,第二包的中标单位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包件一:道路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建设 施工监理 包件二:交通违法智能管理系统(二期)建设 施工监理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 、交付地址: 金山区内

6 、交付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7 、采购预算金额: 758000 (国库资金:758000;自筹资金:0)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6-07-18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7-25 截止 ,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工信部(或中国电子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化监理资质丙级及其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实践经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以上材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8-08 09:30 ,迟到 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 2016-08-08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2 、开标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龙翔路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 。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参加开标。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 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 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7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6年7月18日至 2016年7月25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4工信部(或中国电子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化监理资质丙级及其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5总监理工程师需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6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7总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山区石化蒙源路110号1403室 地址: 汉口路193号309室
邮编: 200540 邮编: 200002
联系人: 王炜 联系人: 王培娟
电话: 37990110-65062 电话: 67297778、13661673115
传真: 021-37907507 传真: 6729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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