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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2-07-05 21:48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普宁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普宁市公告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8: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5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30
开标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预算金额¥882.5018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项目联系电话13430324958
采购单位普宁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6632211134
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市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第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430324958
项目概况

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281-2021-01088

项目编号:GZSK-2021-JY-032

项目名称: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25,018.3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825,018.3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交通管理设备 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825,018.34 8,825,018.3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含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例 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纳至投标截止日期前6 个月内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资格声明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1年普宁市新建、重建、改造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第二批交通信号灯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或资格备案证。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供应商在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截图时间从投标邀请发布之日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参与投标; 投标时需提供《企业信用自查承诺函》,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可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0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层(茂发灯饰隔壁)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uangdong/index.html)进行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普宁市公安局

地  址:普宁市流沙大道西99号。

联系方式:0663221113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普宁市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第2层

联系方式:13430324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430324958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21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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