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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7 19:12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其他电子工程安装

采购单位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行政区域庄河市公告时间2021年05月06日 16:5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报名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预算金额¥7.5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维
项目联系电话0411-62511033
采购单位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庄河市三寰大街7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贺儒0411-89859515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维0411-62511033

项目概况

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报名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XZ2021058

项目名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电子警察抓拍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一批。(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注有相关经营范围;(2)外地投标人(大连市行政区域外)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注:A.截至2021年05月27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B.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至 2021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报名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D.本项目政府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E.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需提供)F.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外地投标人需提供)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庄河市三寰大街757号        

联系方式:张贺儒0411-89859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城关街道龙王庙村建设大街一段275号            

联系方式:唐维0411-62511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维

电 话:  0411-625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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