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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21-10222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9-17 17:4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6日 15: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6日至2021年05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预算金额¥2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伟
项目联系电话021-35968028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54679568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35968018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0422-06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

预算金额:2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基础环境设备维保及技术服务,共一个包。包括对上海市税务局数据中心各机房的UPS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等提供维保及技术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交付地址:上海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26 16:00:00至2021-05-06 09:00:00的时间内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肇嘉浜路800号        

联系方式:54679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021-35968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伟

电 话:  021-3596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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