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彭阳县人民法院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彭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 16:4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3月17日至2021年03月24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华福公寓 12 层 (固原五中对面))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38.4307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彦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4-7220899 | ||
采购单位 | 彭阳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彦龙 0954-72208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899541465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海正国 | ||
附件: | |||
附件1 | 彭阳县人民法院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参数.pdf |
项目概况
彭阳县人民法院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华福公寓 12 层 (固原五中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S-2021-PC01
项目名称:彭阳县人民法院安防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430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430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3.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华福公寓 12 层 (固原五中对面))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悦龙新区人民西路2号
联系方式:孙彦龙 0954-7220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卓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8995414652
联系方式:海正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彦龙
电 话: 0954-722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