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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5 15:50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2月02日 14:2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2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5:00
开标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预算金额¥125.132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067555
采购单位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067555
附件:
附件1FJTHND-620210114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最终稿1.doc

项目概况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ND-620210114

项目名称: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5.132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132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1

1-1

自组网和超轻卫星便携站等应急通信装备

1批

125.1326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投标人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7)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壹仟叁佰贰拾陆元整(¥125.132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0)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至 2021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方式:至指定地点购买或转账购买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保证金专户:

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3-2067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0593-2067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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