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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竹岐新区2号路3号路口、316国道与高速连接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1-10 20:1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竹岐新区2号路3号路口、316国道与高速连接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采购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1日 20: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376.773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666679
采购单位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邓泽勇 13599043131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鹭 0591-83666679

项目概况

竹岐新区2号路3号路口、316国道与高速连接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GK-2020001

项目名称:竹岐新区2号路3号路口、316国道与高速连接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预算金额:376.77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6.77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及要求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竹岐新区2号路3号路口、316国道与高速连接线路口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

3767730.00

75354.00

交付时间:安装现场达到施工条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交付地点:闽侯县竹岐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安装现场达到施工条件,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应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中有注明“复印件无效”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资信证明书原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信息的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1、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1日  至 2021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或邮件报名获取:(1)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2)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同时将汇款 凭证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内容应含:参与投标的项目编号、报名登记时间、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及固话)、传真(若有)、电子邮箱】填写清楚后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hsxm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银行账户信息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

银行账号:117010100100458598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首邑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        

联系方式:邓泽勇 135990431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火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7层1503室            

联系方式:林鹭 0591-8366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

电 话:  0591-83666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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