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 18:20 |
评审专家名单 | 孙广卫、鲍艳、王燕华、夏寒、侯全利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
采购单位 |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27-26690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
附件: | |||
附件1 | 推荐理由.jpg |
一、项目编号:LNJC20201123002(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01123002)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费率(%):3.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 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在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 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在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广卫、鲍艳、王燕华、夏寒、侯全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2669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