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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24 12:53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8:20
评审专家名单孙广卫、鲍艳、王燕华、夏寒、侯全利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266908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推荐理由.jpg

一、项目编号:LNJC20201123002(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01123002)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6-1号21层02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费率(%):3.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单位采购项目     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在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对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项目在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进行全过程监理工作。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服务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广卫、鲍艳、王燕华、夏寒、侯全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人民币5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勤德路        

联系方式:0427-2669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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