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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3 22:54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8: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1331.49355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思思
项目联系电话0991-8889711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先生、梁先生 18999278123、0991-4688135、18999278880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仇思思、蔺正凡 0991-8889711

项目概况

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2020-314

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331.49355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31.49355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和纳税证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提供申明函及信用中国查询记录);6 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不发生关系;7 所投产品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8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供应商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写字楼A0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的声明

5.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3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以上申请人报名时携带的资料不齐全,不予接受。

网上领取时,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中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号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09597545@qq.com 。资料符合规定的投标人,采购代理将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由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不在规定获取时间内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将不被接受。帐户名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市幸福路支行收款账号: 651100030018010000312 注:以网上领取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将标书费汇至以上账户,且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项目名称及用途。网上领取采购文件的文件费发票为普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的发票为普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开票信息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同发至1309597545@qq.com 的邮箱中,需注明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版普通发票接收邮箱号。如有开具发票等财务上的问题,请与仇思思    联系,联系电话:1356587032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        

联系方式:赵先生、梁先生 18999278123、0991-4688135、18999278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西部工程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66号水清木华A0座10楼            

联系方式:仇思思、蔺正凡 0991-8889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仇思思

电 话:  0991-88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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