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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5 17:01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8:13
评审专家名单庞焕文、冯光、秦方、李爱东、王亚民
总中标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天宇、周建广
项目联系电话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边天宇、周建广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附件:
附件1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附件2分项价格表.jpg

一、项目编号:2020ZGZC-G-29(招标文件编号:2020ZGZC-G-29)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市中网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天津市中网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监理)     按照“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购置基础资源项目”所确定的建设内容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服务和项目文档电子化服务。     1)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除应参照GB/T 19668.1-2014履行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监理过程中应及时记录、保存所有相关资料,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将有关资料正本或副本报送采购人。
在监理服务过程中,应采购人要求针对工程项目中的发生的事项出具专业且明确的监理意见。
监理过程中除图、表、文字等记录形式外,还应对关键活动进行图像或视频方式的记录。
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计划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监控。
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监理方须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角度,从项目质量、进度、成本三个层面给出意见。认为变更内容欠妥的,向业主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在监理的工程项目的任何一次报审报验之前,监理方须做好先期协调和准备工作,并提前通知业主方该次审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和需要进行的记录,以及业主方应参与的人员,在业主方对上述内容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应审验活动。
监理方负责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例会、专题会的会前通知及相关准备工作,并负责会议纪要的记录和整理,以及会议结论的跟踪落实与汇报。
监理方须对合同款项申请支付一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认合同履行是否满足款项支付的约定条件,须对款项支付申请进行核查并出具意见。
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均由供应商提供或承担租赁费用,所有工具应具有合法的使用权利,需要国家计量认定的须在认定有效期限内。
本项目监理服务要求根据工程建设要求5*8驻场服务,临时到场要求在90分钟之内。
2)资产配置管理服务
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履行的重要管理与技术手段。它通过对合同资产进行系统化的配置管理,达到项目交付数字化的服务目标。供应商应给出项目资产配置管理的解决方案,包括概念、配置模型、属性数据设计、配置关系设计,以及属性数据及关系数据收集与记录的流程和方法。供应商能够实施配置管理且能够提供配置管理工具的,还应提供配置管理工具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等),同时应提供已实施项目中配置管理成果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系统截图等。
3)文档电子化服务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文档电子化”的目标要求,给出项目文档电子化的解决方案,包括归档范围、文档电子化操作方法及工具、电子文档管理工具的功能,以及电子文档的应用效果。供应商能够实施文档电子化服务且能够提供电子文档管理工具的,还应提供电子文档管理工具的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授权使用协议等),同时应提供已实施项目中文档电子化成果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系统截图等。
4)合同起草
监理单位应帮助采购人起草、审核有关项目合同,以从根本上维护采购人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基于自身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的认知和经验,给出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的通用范本。
5)到货验收
合同货物的到货验收工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供应商应结合监理过程审计化、项目交付数字化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货验收工作的重点、流程及操作要点,并给出已实施项目到货验收活动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质量查验
查验活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质量检查、验收活动。供应商应以设备安装、功能检查等检查活动为例,阐述有关查验活动的工作方法、流程、操作要点,并提供已实施项目的涉及前述查验活动的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7)款项支付
款项支付是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重要控制节点,供应商应给出合同款项支付方面的工作重点、流程及操作要点,同时提供已实施项目的款项支付活动的记录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8)变更处理
变更的处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工作。供应商应给出变更处理的原则、流程、要求和操作要点,并结合已实施的项目中实际发生的变更事项给出完整的变更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9)文档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应保持统一规范。供应商应给出《文档编制格式规范》,对项目文档提出明确、统一、详细的格式要求。 
   涵盖“补充基础设施资源 提升信息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招标、设计、实施及验收等阶段,以本项目供应商中标介入项目工作开始,至该项目完成验收为止。     1)监理服务
供应商应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一部分 总则》(GB/T 10668.1-2014)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对服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文档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并协调项目各方工作关系,同时为甲方提供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2)项目资产配置管理服务
乙方应对服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交付物,进行资产配置管理,识别合同资产的配置项并进行分类分级和属性数据设计、配置关系设计。根据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属性数据及关系数据收集与记录。在服务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交付的同时,形成合同项下各系统的完整资产清单,包含资产配置项及其完整的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以满足《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
3)项目文档电子化服务
供应商应利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技术将本项目自立项至验收的各类文件、文档转换保存其电子版本,并与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文件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文档电子化的范围和种类应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档发〔2008〕3号)有关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焕文、冯光、秦方、李爱东、王亚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边天宇、周建广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天宇、周建广

电 话:  18622538521、022-2368171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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